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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?股权与债权的区别有哪些?

发布时间:2022-12-08 11:26:49 来源:财报分析网

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?

1、优先受偿权

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。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。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:第一,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。第二,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。从理论上讲,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,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,但依外国的立法例,质物的移转占有,不以现实交付为限,而允许简易交付、指示交付,这些变相占有做法,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。

2、物上代位权

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,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。如日本《民法典》规定,质权人对债务人因其质物的出卖、租赁、灭失或者毁损而它受的金钱或其他物,也可行使质权。日本《商法》第208条规定,“股份的消除、合并、分割、转换或收买时,以原股份为标的的质权,破在于因消除、合并、分割、转换或收买,股东应得的金钱或股份上。”中国《担保法》第73条规定,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,应当作为出质财产。

3、质权保全权

质权保全权,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。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,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,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,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,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。对股权质权,因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,使股权价值易受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,尤其对股票,此倾向更甚。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,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。

股权与债权的区别有哪些?

1、权利类型不同。股权属于物权范畴,债权不属于物权范畴;2、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。股权的发生根据一般为投资行为或者交易行为,债权的发生根据常以合同为基础的买卖行为,也可以是侵权行为等;3、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。股权的权利内容主要为所有者的资产受益、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,债权的内容通常有给付请求权、给付受领权、保护请求权、处分权;4、行使方式不同。股权的行使不需要依赖特定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,债权的行使需要特定债务人的配合;5、限制不同。股权的约束最终来自股东自身,债权人对债权的行使与实现,要受到债务人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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